各位家长: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23年春学期常州市新北区低保对象教育补贴工作,现将有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享受本政策的对象为新北区城乡低保对象家庭在籍在校学生(以下简称资助对象),凭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认定。
二、资助标准
各学段补助金额最终以实际缴纳费用金额为准,且全年不超过下列额度。
1.学前教育阶段:减免保育教育费6500元/生.年,托管费1000元/生.年,代收费(指用于社会综合实践、春游、秋游活动收费)600元/生.年,全额减免伙食费实际支出费用。减免范围限于资助对象就读户籍所在地公办幼儿园。
2.义务教育阶段:小学阶段减免代收费660元/生.年,全额减免伙食费实际支出费用;初中阶段代收费800元/生.年,全额减免伙食费实际支出费用。减免范围限于资助对象就读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
3.普通高中阶段:学费1700元/生.年,伙食费6000元/生.年,代收费800元/生.年,住宿费840元/生.年;补助范围限于资助对象就读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的公办高中。
4.中等职业学校阶段(前三年):学费1700元/生.年,伙食费6000元/生.年,代收费800元/生.年,住宿费840元/生.年。中等职业学校包括公(民)办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技师学院、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等学校。补助范围限于资助对象就读常州市范围内的中等职业学校。
5.高等教育阶段:资助对象被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录取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当年《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等文件精神,协助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三、申报办法
属于新北区低保家庭的学生,于3月28日前向学校提交新北区民政局发放的《新北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和户口簿原件,配合学校做好资料收集和信息采集工作。
新北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常州市新北区小河中心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