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困难家庭幼儿申办学前教育2022年春学期政府资助经费工作 告家长书
发布时间:2022-02-21   点击:   来源:原创   作者:杨建


  各位家长: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申办2022年春学期困难认定和政府资助经费工作,特告知相关内容如下:

  关于政府资助经费项目申办:

  (一)申请对象基本条件

  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幼儿园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幼儿。

  (二)申请对象具体情况(符合以下一类情况即可)

  1.扶贫部门认定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和边缘易致贫相对困难家庭子女;

  2.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低保边缘困难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支出型困难家庭子女;

  3.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和因公牺牲警察子女;

  4.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

  5.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6.因家庭遭受重大突发意外事件、重大自然灾害而致经济困难的幼儿;

  7.因父母离异或一方去世、家庭成员罹患重病而致经济困难的幼儿;

  8.因家庭人均年收入低等其他情况而致经济困难的幼儿。(如家庭至亲人员近一年内的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月工资收入标准等)

  (三)资助标准

  按合格幼儿园基准收费标准资助。

  (四)申报办法

  1.经困难认定已享受过政府资助经费的幼儿家庭:在“家长回执”中勾选“继续申请”后提交即可,家庭经济情况如有显著变化可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本学期拟新申办的幼儿家庭:在“家长回执”中勾选“新申请”后提交,幼儿园汇总后将发放《拟申助学生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并指导如实填报,采

  集表下发后一周内提交。幼儿园在全国和省学生资助系统内能查核到对应信息的“已脱贫原建档立卡户、脱贫不稳定原建档立卡户、边缘易致贫相对困难户、低保户、特困救助供养人员、残疾学生、孤儿”七类特殊保障幼儿,及向有关部门核实过的“我市原建档立卡户子女、市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市低保边缘户子女、市困境儿童、支出型困难家庭子女”五类名单内的申助幼儿,无需提供困难证明材料;其它类型的经济困难家庭幼儿新申办,需于2月28日前向幼儿园提交相应困难证明材料原件。

  新北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常州市新北区小河中心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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