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卫生培训记录 | |||
时间 | 2022.4.11 | 地点 | 多功能厅 |
参加人员 | 全体教职工 | 主讲人 | 郑利明、潘莉娟 |
会议内容: 预防性侵害安全培训 性侵害是指加害者以威胁、权力、暴力、金钱或甜言蜜语,引诱胁迫他人与其发生性关系,或在性方面造成对受害人的伤害的行为。通常,性侵犯可分为非身体接触:如对青少年说下流的话,开性玩笑、打性骚扰电话;向青少年暴露生殖器;以及身体接触:如触摸青少年身体的隐私部位或令人反感的部位,实施性暴力等。 身体接触性侵犯只是"冰山一角”,非身体接触性侵犯的案例则为数众多:事实上,有39.7%的女孩和19.99%的男孩遭遇过裸露癖、言语性侵犯以及通过电子媒介受到过性侵犯,或者被迫观看内容淫秽的图像。日趋重要的电子媒介正逐步成为性骚扰的工具。也许有人认为非直接身体接触,仅仅是观看淫秒录像、接受言语调戏无关紧要,但这依然有极大潜在危险,对于非自愿接受的人而言,这样的行为会造成很大创伤,而且会令自己成为潜在易受侵害人群。 另一调查是医院方面所作的研究。进入九十年代以后艾滋病日渐猖,中国也不是一个禁区。统计表明,我国艾滋病感染者中16岁至29岁的青少年占70%。而人工流产数量,在已婚妇女群体中有所下降,在未婚少女之间却呈上升趋勢,尤其是18岁以下少女,很多做大月份引产手术。这种手术对身体伤害非常大,还可能留下日后不孕、滑胎、妇科病等后遗症。 下面从两个案例说起: 案例一:事前不警惕 上车容易下车难 小程是阳新县电大一名女生,通过网络与大冶市人赵某相识。一个星期后,赵某电话请小程吃饭,小程欣然应允,并且还叫上了自己的两个女同学小刘、小李。 当天下午五点,赵某开车在小程学校门口接上三人。赵某说到大冶市去吃饭,三名女学生也没有反对,于是四人便开车一起至大冶。在此过程中,赵某看上了其中的小李。吃完晚饭后已是快十点,小程便要求赵某送三人回阳新去,赵某开始是试图说服她们不回去,带她们去开房,在三人明确拒绝后,于是又想出了另一招。 赵某假装同意送三人回去,在回去的路上,赵某故意将车开得很慢,开到快接近阳新县白沙镇的时候,赵某假装车子坏了,于是自己先下车去拦出租车,并将小程、小刘均叫下车,说让她们两个女生帮忙拦车,好送她们回去,小程、小刘信以为真,便下了车。赵某趁二女孩下车之后立即上车,将车发动载着小李飞快地向前方开去。驶出一段距离后,赵某停车对小李实施了性侵。 在后来对赵某的讯问中,他说:“我就是想找点乐子,没有回报便无缘无故去请别人吃饭,岂不冤枉花钱。而且这么容易和我一起出来的女孩,肯定也比较随便。”小程与赵某仅在网上认识一个星期,小李、小刘与赵某更是素未蒙面,便轻易地上了贼车。 只有事前保持警惕,消除各种诱发强奸犯罪发生的条件和原因,那么犯罪才不会发生。 案例二:事中巧应对 少女脱虎口 2014年6月的一天晚上,犯罪嫌疑人赵某守候在白杨中学至银山这一行人稀少的路段。阮某放学后与另一名同学结伴回家,同学在第一个路口到家了,她独自一人行走时,被赵某突然从背后箍住并拖至马路边的菜地里,赵某掐住阮某的脖子威胁不准叫喊,否则打死她。阮某便没有叫喊,但继续挣扎。赵某用拳头殴打阮某面部,阮某在反抗的过程中咬到赵某的手指,赵某怒从心来,继续殴打赵某。 阮某见自己无法反抗成功,便躺在地上装晕。而赵某以为阮某真的晕了,为了防止他人发现,更隐蔽一些,赵某将阮某背到旁边的一栋还未完工的建筑楼房五楼上面。赵某将阮某背到五楼以后是气喘吁吁,阮某趁赵某还未缓过神来,飞快地从楼梯跑下去,跑到附近一户居民房内找人帮忙告知父母,从而避免了一次侵害。 听完上述案例后,一些女学生唏嘘不已,更让他们没想到的是这样的案例就发生在自己身边。在性犯罪中,凡女性无论老幼都有被侵害的可能,但是中小学生是主要侵害目标,因为这个年纪的女性,在年龄构成、身体条件、社会经验等多方面都是犯罪分子首选的性侵害对象。 预防性侵害,事前如何防范? 不要轻易与虚拟网络空间的人见面,即便见面也要在公共开放的场合;未经家长同意,拒绝接受任何成年异性的吃请;不搭乘陌生成年异性的车辆;独自在家时,拒绝陌生异性进门。 不要以为熟识的人就不会有危险,性侵害案件,相当案例是发生在熟人之间。对熟识男孩的交往要把握两点,一是有所信任,坦然交往;二是不能完全没有设防:不单独和熟识男孩相处过久;不要轻易相信对方的承诺,举止沉稳、行为朴实、不轻浮,严格要求自己;在熟识男孩对自己提出非分要求时,应保持镇定,用理智的态度明确拒绝,同时要及时离开。 学生要上晚自习,夜行也无法避免,所以一般夜行时最好结伴而行,要选择照明好的街道,感觉到危险立刻逃跑,一定要跑到人多的地方。看到人的时候,高声呼喊救命。如果避免不了独自一人的路段,可以让父母在安全处等待然后一起回家。可以平时自己设想一下如果遭到这种情形,自己会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在脑中像演戏一样演一遍,这也是所谓的假想防范法。 面对性侵害,事中如何应对? 如果遇到性侵害,一定要保持头脑清醒、临危不惧,只有设法使自己沉着、冷静,才能与犯罪分子周旋;要与犯罪分子软磨硬泡,拖延时间,顽强抵抗;要记住犯罪分子的体貌特征,尽可能的取得犯罪分子的头发、皮肤、衣服等证据;遇到合适的时机一定要抓紧自救或向他人求救。 遭遇性侵害,事后如何救济? 如果侵害已经发生,事后防范在于修复受损的心灵创伤,也同样不可或缺。 要保存证据坚决报案。由于受到封建文化贞洁观思想的影响,很多人往往在遇到这种伤害后,害怕受到父母的责骂或外界的压力,又或害怕犯罪分子的威胁,都会选择沉默。但是不能因为各种害怕,将苦果自己咽下去,这样会使犯罪分子逍遥法外,也使更多的女性受害;更不能因为受到物质的诱惑,成为罪犯的帮凶。 如果遇到穷凶极恶的歹徒,尽量不要激烈地反抗,以免使歹徒做出过激的行为,伤及自己的生命。如果性侵害行为确实不可避免地发生了,我们要树立生命第一的意识。曾经有报道称女子为了不被性侵,而选择了跳楼,这种做法不值得,毕竟生命最为重要。 万一被人性侵后要保持积极的生活态度,可以找好朋友或家人、或老师倾诉,或者寻求专业心理咨询师的帮助,自己内心保持阳光的心态,尽快走出阴影。 性侵害的法律后果——很严重! 性侵害他人,轻者治安处罚,重者触犯刑律构成强奸罪,最重可判处死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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