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
2015年教师初定和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将于8月下旬进行,现就报送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各中小学、幼儿园需要初定和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
二、学历、资历要求
(一)中小学教师
获得相应学科大学本科学历后,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可初定二级教师。
(二)幼儿园教师
获得学前教育大专学历后,在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学前教育本科学历后,在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可初定二级教师。
具备上述学历、资历条件,但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不一致者,可申报晋升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有关要求,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常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的意见》(常教人[2015]4号)第九项第10条执行。
三、报送材料种类及要求
(一)报送材料种类
2.初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报送材料
(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附件2,一式一份,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表中工作简历等信息要填写完整,尤其是大专学历工作满三年的人员,要将历年工作情况完整填写。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3)公共必修科目培训考核合格证(从2011年起算,合格学历取得后,平均每年1张);
(4)见习期内“新任教师上岗培训”证明材料;
(5)任教以来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非正式公办编制内教师和2014年参加工作人员提供)。
3.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报送材料
(1)《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一份(空表到局组织人事处领取);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3)公共必修科目培训考核合格证(要求同上);
(4)其它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材料;
(5)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非正式公办编制内教师和2014年参加工作人员提供);
(6) 2014-2015学年度第二个学期的备课笔记;
(7) 其它教育、教学、教科研实绩材料(按附件3相应材料目录之10、11、12项要求提供)。
(二)报送要求
1.上述报送的纸质材料,2(1)、3(1)为单独装订,其它材料装订成一册并粘贴相应封面(见附件3)。
2.复印件均须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各校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真实、准确、规范、齐全。所有材料均于2015年6月30日(周二)前报局组织人事处。
四、评审费
依据江苏省物价局苏价费函〔2002〕62号文、常州市物价局常价费〔2002〕187号文件关于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按每人100元收取。
本通知只针对初定、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按有关会议精神自行申报。
附件:1、2015年初定和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花名册
2、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3、申报材料封面(样式)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2015年6月4日
常州市新北区中小学(幼儿园)
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封面
工作单位 姓 名
申报学科 拟评职务 中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
材 料 目 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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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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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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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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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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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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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1份,用A4纸正反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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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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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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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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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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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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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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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
顺
序
整
理
装
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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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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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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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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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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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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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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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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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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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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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必修科目培训考核合格证(2014年毕业人员提供1张,其他人员毕业后从2011年计,平均每年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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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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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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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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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任教师上岗培训合格证书(由市教师培训中心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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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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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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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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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继续教育学时统计表及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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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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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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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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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非正式公办编制内教师和2014年参加工作人员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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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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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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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类申报人员为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一致人员。所有材料均需学校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常州市新北区中小学(幼儿园)
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封面
工作单位 姓 名
申报学科 拟评职务 中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
材 料 目 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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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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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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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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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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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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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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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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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到局组织人事处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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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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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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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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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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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
顺
序
整
理
装
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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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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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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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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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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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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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学科2门主干课程考试合格证复印件(所学专业和教师资格证上任教学科均与申报学科不一致人员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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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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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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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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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必修科目培训考核合格证(从2011年起算,合格学历取得后,平均每年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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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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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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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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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任教师上岗培训合格证书(由市教师培训中心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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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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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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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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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继续教育学时统计表及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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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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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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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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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非正式公办编制内教师和2014年参加工作人员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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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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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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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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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有则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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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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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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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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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实绩材料(提供参加工作以来担任班(团)队、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或其他教育管理工作1年以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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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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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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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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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实绩材料(2014-2015学年度第二个学期的备课笔记和校级以上公开课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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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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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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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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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研实绩材料(参与校级课题研究,围绕课题的总结或成果材料;或区级以上论文获奖证书;或发表的教学案例、论文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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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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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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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类申报人员为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不一致人员。所有材料均需学校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